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专利公开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公开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专利公开实施相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专利公开实施工作内涵
(一)专利公开实施的定义
专利公开实施,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等专利权人向社会公开实施意向,允许任何人在专利权人公开的实施意向的条件下实施专利的行为,涵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
(二)专利公开实施涵盖范围
1.对于我校由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应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
2.对于我校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未实施的,以及由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未满3年且未实施的,可以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纳入后享受同等转化运用对接服务。
3.对于存在权属争议、与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相冲突、尚不具备实施条件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实施等情况的专利,暂不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需依据“自主提报、应纳尽纳、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梳理本单位存量有效专利,及时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利,填写《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信息表》《专利公开实施声明》(见附件),明确专利基本信息、公开实施意愿方式(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实施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核心内容。每件拟纳入清单的专利,须经全体发明人确认同意,由发明人填写并签字确认《专利公开实施发明人确认函》(附件6),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以学校名义填写省级《专利公开实施声明》并加盖学校公章提报。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发明人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专利,于9月3日下午15:00前将《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信息表》和《专利公开实施声明》电子版及扫描版《专利公开实施发明人确认函》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gzh@mail.jnmc.edu.cn)。
联系人:王希生,联系电话:669770
附件2 专利公开实施声明(专利发明人填写学校盖章).docx
科研处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