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3月21日至3月25日,各二级单位自查、自改、上报阶段;
(二)3月26日至3月29日,学校督导核查阶段;
(三)4月1日至4月30日,公安部门检查阶段。
二、检查范围
(一)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
(二)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版)》《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排查。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是否完善;
(二)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是否配备专用化学品柜;
(三)存放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存放,总量不超过50kg;
(四)管制类化学品单次采购量不得超过一周用量;
(五)各存放场所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动态台账,并配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六)二级单位、实验室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担负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序安排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和使用管理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
(二)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5)于3月25日前将检查表电子版报送至kypt@mail.jnmc.edu.cn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211科研处科研平台管理科。
附件1.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docx
科研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