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科研平台实力和临床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我省拟遴选建设50个中医药重点学科、10个中医药重点实验室。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2〕3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开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条件遵照《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与认定”中第九至十一条内容,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遵照《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与认定”中第九条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应做好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推荐审核工作。已纳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局共建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省教育厅支持的重点学科、“双一流”学科等不得重复申报。学科名称应符合《山东省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附件2)。
学科、实验室名称(含主要建设内容)不能与已批建的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不支持重复申报、重复建设,单位应按照科研诚信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二)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请认真填写《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请认真填写《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附件4),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四)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专家评议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五)提交材料
1.申报限额。每个二级单位限报2个学科和1个实验室。
2.各申报学科、实验室请将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6)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附件3、4)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签章的承诺书(附件7)纸质材料一份,于9月20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认定程序
(一)材料审核。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且真实可靠。
(二)专家审评。省卫生健康委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科和实验室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必要时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布结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择优确定。对拟认定的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名单,经公示后发文予以认定。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科、实验室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择优确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推荐对象。
(二)上报的材料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支撑材料信息完备(年份等重要信息不得缺失)、不得掺杂无效材料(有效期之外或与学科、实验室无关的材料),支撑材料须按《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书》、《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内容对应的顺序编制目录。
(三)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衍有、张华丽
联系电话:0537-3616217、0537-3616225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办公楼211室
电子邮箱:kyc@mail.jnmc.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科研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