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及创新券管理工作,加强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重新入网仪器设备等信息的通知》(附件1),为做好我校仪器设备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科技厅将把科研设施与仪器入网及开放共享情况作为下一步省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关于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重新入网仪器设备等信息的通知》,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下载仪器信息导入模板(附件2)填写本单位所有1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认真核对设备信息,力求填报完善准确。
2.对于不适合入网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请参照《不需入网科研仪器说明》(附件3),在仪器信息导入模板(附件2)中序号位置填写不需入网理由,其他信息可不填。
3.请在4月10日前完成填报,汇总表格电子版OA发送科研处张华丽。
联系人:张华丽
电话:18253735861(665861)
附件:1.关于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重新入网仪器设备等信息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