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征集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9-01浏览:1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化项目的函》有关要求,统筹掌握我校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推动有关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现面向全校组织征集低空经济领域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和标准化试点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

(一)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根据国家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要和我省实践情况,征集国家标准制定项目需求,重点围绕:

1.国家、省低空经济相关政策文件规划制定的国家标准项目;

2.我省在低空航空器、低空基础设施、空中交通管理、场景应用、安全监管等方面拥有自主创新技术,或承担国家试点,或实践经验可全国推广的国家标准项目;

3.牵头或参与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拟向国家标准转化的项目;

4.急需解决共性堵点、难点的国家标准项目;

5.其他产业发展急需的国家标准项目。

(二)标准化试点培育项目

聚焦低空航空器、低空基础设施、空中交通管理、场景应用、安全监管等产业链重点领域,立足我省现有产业基础与特色优势,培育推荐低空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将标准化理念和基本方法引入产业链重点单位,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项目由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立足业务范围与实际业务场景,运用标准化手段开展先行先试和规范管理。全面梳理本业务范围各类标准情况,开展标准适用性分析,构建契合业务规范、创新发展的标准体系,编制标准化实施路线图;针对本业务领域标准供给不足问题,开展各类关键标准研制,建立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工作模式与典型案例。

二、征集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低空经济相关标准化工作基础,拥有对应领域技术积累,熟悉行业发展现状,能够承担标准编制、试验验证、试点实施等工作。

鼓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三、征集方式及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申报。

申报团队根据自身实际填写《低空经济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征集表》(附件1)或《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化试点培育项目征集表》(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3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至省发改委联系邮箱(扫描版PDF和可编辑电子版Word),同时将材料抄送科研处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王璐0531-82679026、13370500775,wanglu@sdis.cn

科研处:王希生,669770

附件:

附件123低空经济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征集表、试点培育项目征集表、拟制定标准清单.docx

附件4 省发改委关于征集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化项目的函.pdf

 

科研处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