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检验学科建设成效,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名单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2〕4号)要求,拟于近期对建设期满的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根据《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2〕3号),对照《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任务书》),对学科基本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包括科学研究、学科队伍、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对外开放、标志性成果、条件建设等内容)、管理保障(包括经费保障与支出、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落实)等内容进行评估验收。
三、验收方式
(一)重点学科自评。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根据《建设任务书》开展自评,认真梳理学科基本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管理保障等内容,形成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以此为基础制作汇报PPT。填写《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验收评估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估表》),准备相应佐证材料。
(二)组织集中答辩。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集中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流程如下:
1.重点学科带头人进行验收汇报;
2.专家组提问;
3.专家组审阅学科建设相关资料;
4.专家组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打分,讨论后提出验收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组织重点学科带头人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做好现场验收准备。有关佐证材料要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请相关单位填写承诺书(附件4)并盖章。
(二)验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个等次。验收结果为“合格”等次的,继续列入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序列。验收结果为“整改”等次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整改后经再次考核仍未达到“合格”等次的,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不再列入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序列。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直接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省卫生健康委将对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评估。
(三)请各相关单位与2026年4月17日前将学科建设自评报告、评估表等附件材料电子版通过学校OA发送,盖章版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209。
联系人:彭琳
联系方式:18815375923(675923)
科研处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