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加强二级单位的学科建设和学术管理,根据《济宁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济医院字〔2025〕78号)文件精神,拟对各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组成
(一)各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总人数应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二)各单位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所在学院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三)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四)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二、委员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委员产生程序
各单位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换届结束后,将新一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28日(周五)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和《学术委员会章程》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至科研处(办公楼209)。
联系人:荣晓菲
电话:0537-3616398
科研处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