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宁医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修订)》(济医院字〔2025〕84号)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培育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项目,现启动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项目:
1.药食同源产品:包括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医食品、含中药日化产品及休闲食品等;
2.医药与医疗器械:涵盖医院院内制剂、自主研发的特色药物制剂、创新诊断(鉴定)试剂和检验试剂、康复治疗设备与辅助器具、医疗监护设备等;
3.医用软件与数字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平台、远程监护系统、心理健康辅助工具及智能诊疗软件等;
4.其他领域:具有明确市场前景和转化潜力的医学相关创新产品与技术。
优先支持符合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具有明确临床应用价值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意愿;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与企业合作的产学研项目;项目团队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产业化经验。
(二)项目要求
项目须基于学校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技术成熟度达到TRL4级及以上,具备1-2年内实现转化或产业化的潜力;已获校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注明资金来源及金额,避免重复资助;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商业化路径。
三、资助方式与管理
(一)资助额度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20万元;对于技术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特别优秀项目,可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二)资助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项目,经审批后可延长1年。
(三)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主要用于:样机开发与测试;中试生产与工艺优化;
知识产权布局与维护;市场调研与商业策划;必要的检测认证费用;科研助理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5%)。不得用于人员劳务费(科研助理费用除外)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2025年8月10日-8月25日)
填写《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金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技术检测报告或验证数据;与企业合作协议(如有);其他能证明项目可行性的材料。
2.评审与立项(2025年8月26日-9月5日)
形式审查: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
专家评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评估:技术创新性与先进性;市场前景与商业化可行性;团队执行能力与资源保障;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公示。
3.签约与拨款(2025年9月中旬)
签订《孵化项目任务书》,明确考核指标(如专利申报、产品样机、转化收益等)。按学校财务制度拨付首期经费(50%)。
五、项目管理与考核
(一)过程管理
项目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及时跟踪项目进展;科研处将组织中期检查,评估项目执行情况。
(二)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相关资质证书(如医疗器械注册证、保健食品批文等);实现技术转让/许可,且到账金额≥5万元;完成产品样机开发并通过第三方检测;成立衍生企业或获得风险投资。未达标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或终止说明。
(三)成果归属
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济宁医学院所有;项目成果转化按《济宁医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六、政策支持与服务
1.优先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
2.提供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布局咨询;商业计划书指导;投融资对接;市场推广支持。
3.优秀项目团队可优先获得后续基金支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强
联系电话:15065579780
电子邮箱:kycgzh@mail.jnmc.edu.cn
科研处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