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济宁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济医院字〔2025〕78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济宁医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结构
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总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以下简称“行政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能够把握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四)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学校分配的委员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行政委员候选人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岗位职能推荐产生;学院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产生。各学院在遴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科布局与委员的代表性。其中,各学院所推荐的候选人中,原则上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委员不少于推荐委员总人数的1/2。
四、选举工作纪律
(一)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推选工作;
(二)委员候选人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
(三)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委员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工作流程
(一)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周五)前将委员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委员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至科研处(办公楼209)。
(二)经秘书处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联系人:荣晓菲
电话:0537-3616398
附件:
科研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