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9浏览:10

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档案局拟组织建设一批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对申报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工作作出部署。为统筹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档案科技创新力量、支撑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学科发展前沿和关系档案事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面向档案管理新技术新产品适用性验证、档案保护、档案数字资源管理、档案信息开发,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有效整合档案科技创新资源,全面提升档案科技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申报的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综合科研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档案馆,在学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

(二)研究方向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方向,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持续深入开展系统性研究的条件,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代表性,有能力承担档案领域的重大科技任务。

(三)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有充分的时间履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职责。

(四)具备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和先进、完备的科研实验设施,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准备。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成《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 份)及《承诺书》于 2023 3 23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kyc@mail.jnmc.edu.cn,逾期不再受理。主管单位统一填写“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

(二)审核推荐。根据《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联系人:张华丽,联系电话:18253735861665861)。

附件:附件1.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

附件2.承诺书.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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