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和附属医院: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我校教职工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校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济宁医学院科研成果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2022年度济宁医学院科学技术奖和社科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学校设置科学技术奖和社科成果奖,其中科学技术奖设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新技术奖。科学技术奖和社科成果奖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各附属医院的在职职工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各部门、单位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按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三、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者规律,作出科学发现的个人。上述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较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二)科技进步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对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与技术管理研究、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解决大量复杂、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者接近当代国际先进水平,对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4.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的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原创科学技术普及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个人。
(三)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上述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四)新技术奖:为鼓励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医学科技创新,推动医学新技术引进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关于科技奖励改革的有关精神,学校设立济宁医学院新技术奖,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各附属医院医务工作者。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须为近五年内省内先进、市内首家开展并通过伦理审查,填补我市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省内先进的医学新技术。
2.已列入本单位常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本单位实施一年以上,有一定量的病历数或使用例次数,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提供1到5篇与该技术相关的正式发表的代表性论文。
4.凡涉及人体的技术必须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2018]第1号)相关管理规定,技术引进时获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5.申报《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 年版)》范围内的医疗技术,应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文件;干细胞、体细胞临床研究须遵循《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要求。
6.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列入技术标准、技术指南、规范的,或推广应用到其他单位的,可优先推荐。
(五)社科成果奖:授予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的个人。上述突出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3.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者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4.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或者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或者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奖励种类的不同,应分别报送如下材料:
1.自然科学奖:推荐书(附件1和附件2)、结题材料、著作(论文)原件、著作(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正文)、收录证明(包括影响因子、中科院分区、被引频次等)及相关支撑材料。
2.科技进步奖:推荐书(附件1和附件2)、结题材料、应用证明、发表论文(包括影响因子、中科院分区、被引频次等)及相关支撑材料。
3.技术发明奖:推荐书(附件1和附件2)、发明证书、应用证明及相关支撑材料。
4.新技术奖:推荐书(附件3和附件4)、发表论文及相关支撑材料。
5.社科成果奖:推荐书(附件5和附件6)、著作(论文)原件、著作(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正文)、项目类成果结题材料、决策咨询文稿(或调研报告)及其所获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和复印件及申报成果反响材料等相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竖装成册,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
五、申报、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评的科研业绩须为2018-2021年发表、获批或结题的。
2.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社科成果奖须依托结题的项目申报。参加评审的项目级别为市校级及以上,依托单位须为济宁医学院或各附属医院,项目须按时结题,在研项目不予受理,无故延期超12个月者不予受理。
3.参加评审的中、外文论文,第一完成单位须是济宁医学院或各附属医院,并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的第一位或并列通讯作者的最后一位)是参评人;不受理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的文章。
4.专利的专利权人须是济宁医学院或各附属医院。
5.各级奖励的申报人依托单位须是济宁医学院或各附属医院。
6.学术专著的依托单位须是济宁医学院或各附属医院。
7.科技成果转化上交学校纯收益以财务出具的收款证明为准(财务处盖章)。
8.参评的经学校党委及市委、市政府等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党政部门肯定性批示、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申报人依托单位须是济宁医学院或各附属医院。
9.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自然科学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申报;每人限报一项。
10.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所属各部门、单位,经各部门、单位择优报送科研处。
11.提交纸质材料2份,第1份:推荐书A表(附件1、3和5)加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第2份:推荐书B表(附件2、4和6)加所有隐去姓名和单位的支撑材料复印件。
12.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者,不得重复申报。
13.非直属附院各项奖励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14.对有学术不端行为和各级延期课题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申报上述各类成果奖。
15.成果申报材料必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成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六、时间要求
各部门、单位收齐材料后,同汇总表(附件7、8)于11月30日下午4点前报送科研处(太白湖校区办公楼211房间)。
联系人:陈瑞蛟,0537-3616216/18853709326;潘衍有,0537-3616217/15254778525。
附件7:2022年济宁医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doc
附件8:2022年济宁医学院社科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docx
科研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