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31浏览:112

单位和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激发教学科研单位和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济医院字〔2022〕108 号)规定,现决定开展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

(二)科研先进工作者:在科研业绩上表现突出的各教学科研单位优秀科研人员。

(三)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在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科研创新,不断加强科学研究,成效显著。

2.贯彻落实科研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有序,配有专职人员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管理措施、分管科研领导责任到位;科研成果考评体系科学合理,能有效调动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综合协调与服务水平高。高效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各级科研奖励,积极做好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计划、总结、统计数据等各类材料和信息,且材料质量较高;有效协调各方面工作,主动、热情提供优质服务,服务质量高。

4.近两年,学术风气良好,遵守科研诚信,维护知识产权,无学术不端现象。

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重视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学科平台建设、争取高层次科研立项。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平台建设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本单位科研人员为项目主持人)。

6.为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层次高,或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转化成绩突出、效果好。获得厅级科研成果等奖及以上(本单位科研人员为第一位),或成果转化经费(横向课题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以上。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格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无成果、知识产权争议。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组织沟通能力强;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思维和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年没有发生学术不端现象。

科研业绩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4.以济宁医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有资项目1项且无延期结项或撤项情况。

5.以济宁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第一位或并列通讯作者最后一位)公开发表中科院一区论文1篇或中科院二区论文2篇或中科院三区论文3篇(自然科学类),或SSCI论文1篇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

6.以济宁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厅级科研成果等奖及以上。

7.主持单笔横向科研项目入账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及以上、自然科学类20万元及以上

8.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转化到账经费。

(三)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且热爱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协调能力与服务水平高。能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文件和通知,能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计划、总结、统计数据等各类材料和信息,且材料质量较高。

4.近年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无事故发生,没有发生学术不端现象。

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率先垂范,恪尽职守。能有效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与成果奖励,效果明显,得到本单位员工普遍认可。

6.为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做出贡献。所在单位在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科研平台、科研奖励、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申报;科研先进工作者、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通过召开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组织初评和推荐。

(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推荐、评选。

非直属附院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发挥示范和激励效应。

)申报和推荐材料必须紧扣评选基本条件,要以工作实绩客观地反映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突出事迹。其中,科研工作业绩时限为2020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存在拉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评选通过者予以撤消,并依规严肃追责。

)申报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填写《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1)、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填写《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填写《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由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11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办公211室,电子版材料发科研处邮箱kyc@mail.jnmc.edu.cn

  

附件1.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docx

附件2.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3.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科研处

                                                                                                        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