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实验室(科研平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和《济宁医学院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安排》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接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和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对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安排
1.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备、消防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2. 检查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人员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特种设备使用、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3. 检查开学后实验室疫情防控措施、实验室人员健康管理、实验室清洁消毒工作等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科研实验室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2.自查工作要对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2)要求,逐条逐项进行。
3.请各科研实验室3月11日前形成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自查报告报送科研处张华丽(665861)。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3月15日前将组织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附件:
1.鲁教安函〔2022〕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