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发布此信息,主要公示内容为: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登记表、2021年第二季度产生报表和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照片。
敬请监督。2021年9月2日
时间:2021-09-06浏览:16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发布此信息,主要公示内容为: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登记表、2021年第二季度产生报表和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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