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及附属医院: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等学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6.有课题延期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次奖励。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后(推荐公示表模板,见附件13,公示期至少3个工作日),由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上报;附属医院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后,由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上报;如单位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有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奖励。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自然科学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7年5月31日计算)。
(3)申报中文论文必须在我校核心期刊目录2014版 (附件8)上正式发表,外文论文必须提供论文收录证明(如SCI、EI、ISTP、CSSCI等;SCI、SSCI收录证明须标明影响因子;杂志被SCI收录的证明无效)。本次申报奖励提供相关I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带收录证明的外文论文≥2篇,或累计影响因子≥3分。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我校核心期刊目录2014版 (附件8)上正式发表(增刊与专辑除外)至少1篇。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不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7)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 号)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三)实行限额申报。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限报5项 (包括自然科学类成果及人文社科类成果)。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 台 ” ( 以 下 简 称 “ 工 作 平 台 ” , 网址 :http://221.214.56.13:8191/)推荐。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 2017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3 日。用户名和密码待推荐上报的人员具体确定后由科研处进行发放。
(二)2017年7月3日10:00网上申报平台开启,7月12日17:00网上申报截止。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人待科研处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自然科学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以上纸质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后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4.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6月28日下午4点之前,报送推荐书(B表)一份,推荐公示表一份,参加校内推荐评审。待评审通过,获得推荐资格后,所有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于7月13日上午9点-下午4点之间报送科研处,便于学校汇总上报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由二级单位汇总上报,科研处不接收个人申报)。
报送地点:科研处(办公楼211房间)。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自然科学类:谭文彬(3616216)
人文社科类:戈文鲁(3616225)
科研处
2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