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7-07浏览:10

各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以中药材为原料的防护、洗化、美容、服饰、纺织品等健康日用消费品的研发推广。

(二)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养生保健产品、设备的研发推广。

(三)以中药材为原料的饲料、肥料等绿色农业投入品的研发推广。

(四)中药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

二、申报单位

山东省内注册的中医药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联合中医药企业进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

三、申报要求

(一)突出创新引领。加强现代技术在中医药新产品中的应用,实现现代科技与中医药理论的深度融合。申报单位具备该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扎实的研究基础,能为项目研发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和资金保障。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项目产业化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

(二)突出绿色发展。贯彻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聚焦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展现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实践效果。

(三)突出质量效益。项目具有较好的转化效益和转化前景,处于研发中后期、已上市或处于推广初期阶段。

(四)联合申报各单位应事先对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五)2022年已立项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六)本项目暂不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

四、资金支持

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拟确定项目10个,视研发推广前景及项目完成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截止到2023年底。

五、推荐数量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二级单位限报一项。

六、材料提交

负责人填写《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如实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各二级单位请于7月12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联合单位公章并签字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的科研项目申报承诺书(二级单位)(附件3,一式1份)报科研处计划科,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提交无效。科研项目申报承诺书(个人)(附件4)由二级单位留存备查。

联系人:田壮    联系电话:3616215

邮箱:kyjhk@mail.jnmc.edu.cn

 

附件: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1).doc

 附件3-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二级单位).docx

附件4-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1).docx

 

科研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