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04浏览:10

各有关单位:

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做好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登记范围为2025年度通过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进行审定)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以及2024年度未完成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其中,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应当登记;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可以登记,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2.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登记范围内。在其他途径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进行重复登记

、登记流程

(一)登记入口

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登录方式进入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首页https://cgzh.cstdccm.cn/击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按钮进入)。

(二)账号管理

分配账号:成果完成人账号由成果完成单位分配。成果完成人使用分配账号登录后可自行修改保管密码。已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与往年一致。

(三)登记与审核步骤

1.各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对本单位登记成果进行登记、初审,初审通过的成果提交至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主管单位。

2.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对本地区本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成果提交报送至中心。

3.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电子凭证并核发登记号,成果完成单位可于线上系统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

4.科技成果登记凭证只作为成果被确认登记的凭证,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和等级的依据。

注意事项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填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填报。

2.登记系统中带星号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成果完成人在填写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仔细填写,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3.为保障登记数据质量,应严格参照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进行填报及审核。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汇总需要登记的成果完成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并于6711: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科研处将据此为相关成果完成人分配账号,随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填报。系统填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63024,请按时完成全部数据填报。

 

联系人:尚超

联系电话:0537-3616216

电子邮箱:kychgk@mail.jnmc.edu.cn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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