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决策部署,落实《济宁医学院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修订)》(济医院字〔2026〕25 号)文件精神,促进跨学科协同创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及区域创新发展需求,现就推进我校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构建责任体系:明确各单位(学院)、科研平台的管理职责,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专人对接”的开放共享机制。
2.摸清资源底数:全面梳理价值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信息,统一设备信息公示,提升设备利用率和共享水平。
3.规范开放服务:完善预约、使用、收费、维护等全流程管理,实现“应开尽开、规范高效”
二、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建立开放共享责任体系
1.校级统筹管理
学校现已成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统称领导小组),统筹学校科研仪器设备的规划布局和资源配置,领导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2.单位(学院)主体责任
各单位是设备开放共享依托的直接管理单位,需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系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管理、维护及开放服务。
3.设备技术责任人
各需建立本单位设备开放共享专业技术队伍,每台开放共享设备须指定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设备操作指导、维护报修及用户培训,名单随设备清单同步报送。
(二)全面梳理3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信息
1.共享范围
单台(套)价值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鼓励30万元以下的设备开放共享;确因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理或者用于临床、教学及社会服务而无法开放服务的30万元以上设备须在设备清单注明,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备案。
2.清单内容
各单位汇总设备信息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清单》(附件1,简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基本信息: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时间、原值、存放校区、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安装物联网传感器等。
(三)规范开放共享收费管理
1.收费原则
遵循“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设备折旧、维护保养、耗材、水电、人工等成本,参考其他高校同类设备的收费标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附件2)。
2.收费标准制定要求
校外用户:按实际成本收取,并收取技术服务费(按协议约定);
校内用户:原则上校内收费是校外收费的20%,鼓励对教学实验、学生创新项目等予以减免。
3.审核与公示
各单位收费标准需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开放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通过学校官网、共享系统等渠道公示。
(四)设备信息录入
1.信息系统
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通过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和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以下统称共享系统)为载体,服务于校内外,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共用。
2.录入内容
各单位要把纳入开放共享的设备图片、详细技术参数、应用范围、生产厂商、收费标准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录入共享系统。设备信息发生变更后,依托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共享系统中的设备信息变更,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已纳入开放共享,但因报废、损坏且没有维修价值等原因不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设备,可申请取消开放共享,在设备清单注明。
(五)工作要求
1. 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压实责任,需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录入、报送。通过单位网站、学术会议等渠道宣传开放共享政策,扩大影响,吸引校内外用户使用。根据用户反馈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及管理流程,持续优化服务。
2.工作部署
请各单位将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档于3月19日下午18:00前交至办公楼211房间;于3月25日前完成收费标准制定,并将附件2交至办公楼211房间;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5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信息录入。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ypt@mail.jnmc.edu.cn。
联系人:张华丽(3616225,18253735861),
附件:
附件2.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