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时间:2026-01-20浏览: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山东中医药学会工作安排,202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下设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李时珍医药创新奖、华佗中医药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岐黄国际奖等五个子奖项。

二、候选条件

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2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10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提名渠道

(一)单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学会、协会。

我校可通过山东中医药学会选拔推荐,选拔推荐条件是:近两年来曾获得过山东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一、二等奖项目或由省名中医药专家3人以上推荐的项目或人选均可申报。其他申报条件请参照《关于202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及以上可联合提名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1个项目(团队、人选),每位院士每个子奖项限推荐1个项目(团队、人选)。

岐黄国际奖除接受上述渠道推荐外,还接受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提名):国外知名中医药学术团体、相关机构(中医孔子学院、中医药海外中心等);国医大师,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岐黄国际奖获奖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负责人3位及以上联合提名。

四、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提名)书,所提交的推荐(提名)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二)请推荐单位(专家)按规定认真做好推荐项目(团队、人选)遴选、书面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1)推荐单位(专家)出具的推荐函原件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提名项目(团队、人选)如何产生、公示情况等信息(系统可导出)。(2)推荐(提名)书原始件1套,主件与附件装订成册。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3)《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4)申报华佗中医药奖、李时珍医药创新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的候选团队(候选人)还须根据推荐书主要内容提供多媒体介绍材料。多媒体介绍材料分为自动版和手动版,内容一致,均不得加入背景音乐。自动版包含配音(由团队负责人/候选人录制),wmv格式,时长不超过5分钟;手动版不包含配音,pptx格式。(5)鼓励临床研究项目提供足够支撑临床应用效果且进行脱敏处理的代表性医案。材料(4)(5)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

(三)有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应书面报告

1.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说明理由。

五、注意事项

(一)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或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项目(团队、人选)。

(二)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华佗中医药奖获奖团队第一负责人、李时珍医药创新奖获奖者两年内不得交叉申报。

(三)同一项目(团队、人选)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同级同类性质的其他奖励。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同级同类性质奖励的项目(团队、人选)不得推荐。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子奖项的完成人(候选人)。

(五)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

申报人需填写附件(附件1-8)中的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形式审查。请各单位严格审核申报人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将统一推荐至山东中医药学会,学会将组织专家按名额数量初审后择优推荐,并授权用户名进行系统填报。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6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及签字盖章的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承诺书(二级单位)(附件9)扫描件发送至指定指定邮箱(kychgk@mail.jnmc.edu.cn),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承诺书(个人)(附件10)由二级单位留存备查。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66

学校联系人:尚超

联系电话:0537-3616216

电子邮箱:kychgk@mail.jnmc.edu.cn

附件:相关附件.zip

科研处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