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培育学校高层次科研成果产出,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济宁医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通过培育,推动学校以济宁医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批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和山东省专利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其他部委评选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高层次科研成果。
二、成果类型及资助额度
成果类别分为自然科学类、科技进步类、技术发明类、科技人才类和人文社科类五种类别。
高层次科研成果培育每年立项5-10项,自然科学类、科技进步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人才类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成果培育资助经费10万元/项,同时符合优先支持条件之一的成果培育资助经费20万元/项;人文社科类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之一的成果培育资助经费5万元/项,同时符合优先支持条件之一的成果培育资助经费10万元/项。
培育成果应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方向一致,鼓励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优先考虑有利于形成高水平特色研究团队的成果。
重点支持科研团队与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及国家级学术组织建立联合攻关机制;重点支持跨单位联合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等重大奖项。
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研究特色,做好研究方向凝练工作,择优推荐。
培育成果实施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可以空缺。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职及学校审定的全职及柔性引进科研人员,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取得较突出的学术成果,科研作风严谨,学风正派。鼓励联合校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组建研究团队。
(二)拟申报高层次科研成果培育的各类项目均须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符合各类优先支持条件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1.自然科学类:培育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成果,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组核心成员主持在研(需培育期内完成结题)或结题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3项。
(2)项目组核心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论文或高被引论文(中医药专业为中医药中文科技期刊T1 级论文)≥ 3篇。
(3)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且我校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 40%,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 30%。
优先支持条件:项目组核心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影响因子≥ 10分或发表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次数>100次;或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合作,或与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及国家级学术组织合作。
2.科技进步类:培育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组核心成员主持在研(需培育期内完成结题)或结题国家级科研项目≥ 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2项。
(2)项目组核心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论文或高被引论文(中医药专业为中医药中文科技期刊T1 级论文)≥ 4篇。
(3)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且我校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 40%,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 30%。
优先支持条件:项目组核心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影响因子≥ 10分,或与临床问题或疾病特色为导向的研究,或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合作,或与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及国家级学术组织合作,或研究成果入选国家部委典型案例库、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指南,或与国家标准或指南编著单位合作。
3.技术发明类(含专利奖成果):培育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组核心成员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累计≥ 200万元,且并产生显著应用效益,或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转化产品销售金额≥ 50万元。
(2)项目组核心成员获已授权专利≥ 4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专利成果需具有相关性。
(3)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且我校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 40%,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 30%。
优先支持条件:项目组核心成员主持在研(需培育期内完成结题)或结题国家级科研项目≥ 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2项,或项目组核心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论文或高被引论文(中医药专业为中医药中文科技期刊T1 级论文)≥ 2篇,或与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及国家级学术组织合作。
4.科技人才类(含科学技术青年、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专家):科学技术青年培育不超过 38周岁的我校青年科技工作者;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专家培育我校聘任的外国专家,基本申报条件:
(1)个人主持在研(需培育期内完成结题)或结题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2项,主持课题项目总数≥ 4项。
(2)个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论文或高被引论文(中医药专业为中医药中文科技期刊T1 级论文)≥ 5篇。
优先支持条件:个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Lancet、NEJM(或影响因子≥ 20分的子刊)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或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转化产品销售金额≥ 100万元。
5.培育人文社科领域选题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研究深入并较好完成了研究任务;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力、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的成果,基本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如下:
(1)个人主持完成教育部及以上项目结题等次良好以上科研项目≥ 1项。
(2)个人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 1篇;或在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 1篇;或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登记注册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学术专著或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获“良好”及以上等次出版的学术专著≥ 1部。
(3)个人以第一作者发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入选著作,列入全国性重点推荐书目著作,中国好书年度推荐书目等科普类成果≥ 1部。
(4)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获省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1个。
优先支持条件: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结题等次优秀≥ 1项,或在CSSCI来源期刊各学科TOP期刊、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的研究文章(含工作案例)(不少于 2000字),或一类出版社出版的中文社科著作,或列入“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翻译出版工程”“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且导向正确的外文社科著作,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等主体转载的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被CSSCI来源期刊各学科TOP期刊或SSCI二区及以上的期刊论文或学术著作累计引用次数(他引数)≥ 50次的论文或学术著作,或印数10万册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等主体转载或被CSSCI来源期刊各学科TOP期刊或SSCI二区及以上的期刊论文或学术著作累计引用次数(他引数)≥ 50次的科普类成果,或研究报告、政策建议获中央各部门及省委省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主要观点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等采纳,并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三)不受理教育、教学类成果。
(四)项目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有意向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济宁医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培育推荐书》(自然科学类,附件1;科技进步类,附件2;技术发明类,附件3;科技人才类,附件4;人文社科类,附件5)和《济宁医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培育申报条件情况表》(附件6)。申报者需提交科研成果培育承诺书(个人)(附件7)至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二)单位审核、推荐。各二级单位按学校要求对申报者资格和申请书进行审核,将申报人《济宁医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培育推荐书》《济宁医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培育申报条件情况表》《济宁医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培育汇总表》(附件8)和科研成果培育承诺书(二级单位)(附件9),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办公楼211室。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培育成果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拟定建议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发布立项文件,签订目标责任书。
五、成果管理
(一)济宁医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培育的周期为两年。项目研究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二)资助经费采取“分批拨付”的形式。成果获批后,签订目标责任书下达资助总经费的50%,自然科学类、科技进步类、技术发明类、科技人才类完成成果申报并进入答辩环节或获得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社会力量所设科学技术奖下达资助总经费的20%,完成目标后下达资助总经费的30%;人文社科类完成目标后下达资助总经费的50%。
(三)获得培育资格的项目,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开展“一对一”申报指导,针对获资助培育成果项目组核心成员的材料短板进行系统梳理论证,逐项对照评审标准完善核心指标,强化逻辑衔接与数据支撑。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须同步制定优先支持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形成协同推进机制。相关二级单位负责对每一个培育成果进行年度进度检查和日常跟踪检查。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将收回剩余经费。对由于主观原因而没有按时完成奖励申报的,将终止培育计划,收回被终止培育成果的所有资助经费。
六、结题要求
获批培育的高层次科研成果以完成培育目标为结题考核标准。
联系人:尚超3616216,666880(自然科学类、科技进步类、技术发明类、科技人才类)
潘衍有3616217,668552(人文社科类)
电子邮箱:kychgk@mail.jnmc.edu.cn
附件:相关附件.zip
科研处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