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宁市第三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20浏览:10

各单位:

济宁市第三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本次评选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党的创新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通过组织评选,引导、激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守正创新、不懈奋斗,更好促进学术发展、培养学术人才,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化学理化研究,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文化思想、服务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申报成果条件

()本次申报参评成果必须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出版、发表(须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被采纳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同一研究成果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凡济宁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

()参评成果应为经省以上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字数要求:发表在报纸的不低于1500字,发表在期刊的原则上不低于3000)。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市委、市政府及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等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也可申报参评。

()被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结项或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局级以上),以及济宁市2024年度鉴定通过的重大应用对策研究专题项目和社科规划优秀项目,均可申报。

三、成果申报限额

县市区的成果申报由所在地县(市、区)社科联(宣传部)统一申报,各县(市、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8项,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4项;各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由所在学会统一申报;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各市直学校申报成果不得超过1项。各驻济高校、职业院校和市委党校按分配数额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得突破。

申报成果的界定要求

()申报成果的时间界定。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通过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有关部门的批示、采用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若第一版时间不在时限以内,但印刷时间在时限以内的,亦可参评;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亦可参评。

()申报成果的署名界定。成果以自然人署名的,以自然人名义申报;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应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以笔名署名的成果,须出具出版单位的证明。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名义申报。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有通讯作者的请标注“通讯作者”)。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著作内文以“说明”、“前言”、“后记”等形式列出的“章节执笔人”等不认定为作者),著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作者,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者署名为准。获领导批示或被实际采用的非正式出版物,以署名为准,没有署名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申报成果的其他界定

1.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参评成果形式为著作、文章、课题、领导批示等。

2.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通讯作者、课题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

3.成果只作一次性申报,严禁重复申报,包括往届已申报但未通过审核或未获奖的成果。重复申报参评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者三年申报资格。

4.申报者人事关系原则上应在济宁。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可以参评。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我市的,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我市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成果上标注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成果上标注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

5.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外市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参评。

6.多人合作的同一CIP数据核字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多人合作的不同CIP数据核字号的系列丛书,不能整套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单册申报。版权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处作者为同一人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可以单册申报。

7.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第一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后方可申报。

8.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的从不同视角或层面研究同一问题,且署名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作为整体申报,但必须是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发表的非跨年度成果,或虽跨年度但明确标识上、下或12等顺序的也可以。

9.普及读物应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读物,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10.以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3000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中文翻译,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中文翻译。

11.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能申报参评的成果有: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成(包括原著为非社科研究成果的译著,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的除外);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论文集;文学、艺术作品;音像制品;大事记、概览、新闻报道;公文、法律等条文性文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尚在保密期的成果;发表在增刊上的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CIP核字号验证有误的成果;重复率检测超过规定比例、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申报成果等。

申报办法

()推荐单位初审。

各单位须对申报者成果进行初步审核(请务必把好申报成果的意识形态关),并202552717时前将《推荐成果汇总表》《意识形态责任承诺书》(二级单位)和相应参评成果书面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1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成果书面材料包含:

1.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成果作者签字(里面不用盖章),另一份做匿名处理不用签字。

2.申报的成果。著作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及批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s://www.cqvip.com)或其他权威数据库收录证明。课题(立项书、结项审批书或鉴定证书、研究报告、支撑材料等)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

3.参评成果反响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两份均需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材料顺序与《济宁市第三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内参评成果有关情况所填内容顺序一致。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文评、兼评、简介、消息、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方案等物证,文件、方案起草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注明是否列入市厅级以上优秀通俗理论读物或重点推荐书目)等。课题类成果反响情况装订时,以下两种反响材料集中放在前面一是以著作形式结项的,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成果的反响材料;二是有发表论文的,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论文的反响材料。课题其它反响材料放在后面。

4.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中文翻译;外文类成果检索证(须通过具有检索资质的机构进行检索,以确定原发刊和所有反响期刊的SCISSCI分区)。均为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

5.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CIP核准号网上检索页。申报者在中国版本图书馆(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CIP核准号验证,提交检索页打印件一份并手写签名

6.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匿名材料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匿名评审材料”字样。材料排列顺序:①《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匿名);②成果匿名复印件;③参评成果反响材料匿名复印件;④其他加报材料匿名件。

(2)申报材料要使用纸质文件袋盛放。详细填写《报送材料目录》(见附件),并粘贴至纸质文件袋正面。

(3)参评成果无原件、无刊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报成果材料(除立项书、课题结题证书和带有批示的原件外)一律不退还。

(4)申报成果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kyzhdb@mail.jnmc.edu.cn。联系人:潘衍有,联系电话:3616217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市评选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成果一一严格审查。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把好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推荐工作主体责任。如未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提交评审会议。

附件:附件:2025年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zip

 

 

科研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