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3浏览:10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十二届淮海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工作,根据《淮海科学技术奖章程》和《淮海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二届淮海科学技术奖设置淮海科技创新奖1个奖种。奖励对象为自然人、组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授奖总数不超过131项,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数不超过5个。

二、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

(一)单位提名

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科协为提名单位,可以直接推荐淮海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提名单位将结合被提名主体的性质和创新特点,按照分配提名指要求,择优提名本地区范围内的优秀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指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下同)相关人才政策,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为35周岁以下(199011<>以后出生)的项目。

(二)专家提名

具有提名推荐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淮海科学技术奖。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011<>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511<>以后出生)。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任一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三、提名条件

提名工作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为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提供坚强支撑。

(一)提名要求

被提名淮海科学技术奖项目,应是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区域内单位或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区域内进行,可以与域外单位或个人合作。

(二)提名类别

被提名科技创新奖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1.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具有突出的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技术创新度、技术成熟度、技术先进度较高,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1年(20241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三)形式审查

被提名项目正式提名推荐前,由提名单位(专家)组织形式审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完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届淮海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6.往届申报但未授奖的项目,相关研究成果要有进一步的创新和突破,否则不得申报;

7.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提名材料要求

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得调整,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一年前(202411<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

1.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超过5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一年前(202411<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 

2.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一年前(202411<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3.科技成果评估报告和科技查新报告应在报送时另外提供原件以便提名单位(专家)审核,审核后退还。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提名书和附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真实有效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淮海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项目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科技成果评估报告等材料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材料格式规范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要按规定格式打印,A4纸张,字型不小于5号,装订成册,竖装,左边装订,以“一、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等,扫描并排序,单独装订成册。

电子版提名书应提交WORDPDF格式各1份;电子版附件材料应提交PDF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M;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三)材料报送

每个提名项目应提供纸质版提名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件材料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电子版须按要求填写和报送并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电子版提名书和填写要求可在徐州市科协网站(www.xzkx.com)下载。每个提名项目需要报送简要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片电子版1份,其中文字说明不超过500字,相关图片23张,用于获奖宣传。以上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于202543011:00前提交至办公楼21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尚超

联系电话:0537-3616216

电子邮箱:kychgk@mail.jnmc.edu.cn

 

附件:附件.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科技创新奖).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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