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3〕2 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卫健委组织立项的、已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填报信息须与签订的合同书保持一致,如遇工作调动以立项时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
(二)研究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三)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四)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 著且见刊)、授权专利、获奖等。
(五)项目合同书。
(六)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七)医学伦理审批报告等辅证材料。
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还需要提交《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
三、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后下一年6月份前提交结题申请,逾期不提交结题申请或连续两次结题不通过的,项目终止。
(一)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要求提交纸质版结题材料一份(经费决算需经单位财务签章),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形式复核表(附件4)一份,经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后填写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无误后加盖承担单位公章,扫描件反馈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平台(http://sdkyxm.wsglw.net/)提交结题报告。
(二)结题审核。卫健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
(三)延期结题。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前1月提出延期申请,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按相关程序报批审核。在项目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研究任务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卫健委有权终止或撤销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管理,强化过程管理等,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二)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管理,认真审核结题材料,存在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结题验收不通过,计入科研诚信档案,一定期限内暂停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员科技项目等申报资格,并核减单位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等申报限额。
(三)各二级单位应对照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形式复核表(附件4)做好形式审查,与结题材料一并报送。
(四)自2025年起,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于每年6月和12月前组织。本次结题提交材料截止至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田壮
联系电话:0537-3616215
邮箱:kyjhk@mail.jnmc.edu.cn
科研处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