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研实验室实验用品采购的通知

时间:2024-12-12浏览:10

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加快推进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1 299 号)文件精神,学校科研实验室将全面启用由省公安厅指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实验试剂耗材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购生物、化学类实验用品(不包括办公用品),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平台采购范围

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202511日起,各科研实验室及科研人员购买实验用品(包括管控类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普通生物、化学类试剂耗材)均需通过平台进行操作。

二、财务集中支付

平台将与我校财务报账系统实现对接,采用定期统一结算方式与供货商进行结算。师生通过平台下单购买实验用品并完成到货验收后无需进行财务报销等工作,报销订单由学校定期集中结算。

 平台与我校财务报账系统实现对接之前,师生线下购买的实验用品报销需同时附相关发票及平台系统下载的验收单(经科研处审批)方可报账,系统实现对接后,将不再受理实验用品相关发票的线下报销业务。

三、供应商推荐

各单位科研实验室可根据日常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商品类别 (管控类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普通生物、化学类试剂耗材),推荐资质齐全的供货商至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通知上线,保证实验室各项实验用品采购工作平稳进行。

四、平台使用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人员,针对供货商入驻问题可咨询平台供应商客服人员。

联系人:张华丽 18253735861

平台技术联系人 邱工 15865531206

 

 

科研处

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