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完成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除保密等特殊要求或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均须安装物联网传感器:
1.以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8年以内、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2.以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10年以内、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二、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符合条件的管理单位积极申请安装。
请各单位依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物联网传感器安装确认表》(附件2)对本单位符合条件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安装仪器确认,对于符合安全要求但不在确认清单仪器可自行添加。
三、符合以上条件,但只用于教学、生产等,不对外开放服务的,在备注栏说明不对外开放的原因,方可申请不安装物联网传感器。
请各单位于8月29日前完成本单位符合条件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安装仪器确认工作,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物联网传感器安装确认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版发送至kypt@mail.jnmc.edu.cn.
联系人:张华丽 电话:18253735861(665861)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物联网传感器安装确认表.xlsx
科研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