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5浏览:10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开展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范围内所有科研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内容

1.危险源辨识。根据《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2)及《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

2.实验室安全分级。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

3.实验室安全分类。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4)。

4.根据以上工作填写《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评估表》(附件5)。

5)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6),从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

三、工作职责

 1.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2.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二级单位作为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科研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科研处备案。

4.学校科研处对各单位上报的科研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查,复核认定。

二、工作安排

1.实验室开展认定(625-630日)

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并初步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及安全类别。

2.二级单位审核(71-73日)

二级单位会同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对所属各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及安全类别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填写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7)。73日前将附件5及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kypt@mail.jnmc.edu.cn。纸质版待学校复查后签字盖章报送至办公楼211

3.学校复查(74-77日)

在二级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科研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从危险源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方面,对各二级单位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4.系统填报(78-79日)

各二级单位于79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上传山东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服务平台。

 

联系人 张华丽18253735861665861

附件:相关附件.zip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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