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3浏览:10

各部门、单位: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4)要求,学校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4届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指根据科学研究工作需要,聘用的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广泛宣传,发动学科、平台(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团队、项目、高层次人才等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原则上,厅级及以上学科、平台至少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市级科研平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层次人才、2021年以来立项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至少设置一个科研助理岗位,不设上限。

二、招聘对象

科研助理主要面向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薪资待遇及经费

科研助理劳务性费用按月发放,费用标准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科研助理薪资待遇等费用支出来源: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间接经费,其他有劳务费预算的科研经费,结余资金等。

四、招聘程序

(一)确定岗位需求。学科、团队、平台、项目负责人及高层次人才等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二级单位汇总后于61417:00前将《济宁医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申请汇总表》报科研处。

(二)发布招聘公告。各二级单位于61711:00前将签字盖章的《济宁医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岗位需求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发布岗位信息,发动学生积极报名。

(三)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621日前,学科、团队、平台、项目负责人及高层次人才等组织成立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技能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学科、团队、平台、项目负责人、高层次人才等所在单位将签字盖章的拟聘用人员报人事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知识产权保护、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派遣到学校相应岗位工作。聘期半年,试用期一个月,聘用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岗位管理

学科、团队、平台、项目负责人及高层次人才等是科研助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科研助理合同期满,经学科、团队、平台、项目负责人、高层次人才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

科研助理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即停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未通过;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助研工作;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泄露工作秘密,违背学术道德,出现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校纪校规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较坏影响。

六、有关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积极、科学、合理地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加强过程管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考核和录用。

()严格把控时序进度。请各部门、单位等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计划上报、考核和录取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研处 韩莎 3616398 667862

人事处 张丽 3616100 668373

学生工作处 李晓 3616535 667877

 

附件:1.济宁医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岗位需求申请表.docx

2.济宁医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申请汇总表.docx

 

科研处  人事处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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