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4]17号)要求,为加强科研实验室气瓶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决定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气瓶及压力容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气瓶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从采购、使用、存放等方面入手,排查隐患,切实规范气瓶及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保证使用安全。实验室不得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对于属于校内固定资产的气瓶,需定期联系检验机构进行检定、检漏、清洗等工作。
二、检查范围
涉及存放、使用气瓶、高压灭菌锅、高温、高压反应釜等压力容器的科研实验室。
三、检查要点
1.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且有检验维修台账记录;
2.操作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 压力容器应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且有使用台账;
4. 压力容器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实验室内禁止存放过期气体钢瓶,过期气体钢瓶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尽快交由气体供货商处置;
6.气体钢瓶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7.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四、检查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单位的科研实验室气瓶及压力容器情况进行清查,摸清底数,形成台账,填写《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气瓶及压力容器汇总表》(附件1);
2.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中关于实验室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的相关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以“一室一方案”原则落实隐患整改并填写《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气瓶及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3)。
(二)学校专项检查阶段
学校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材料上交阶段
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气瓶及压力容器汇总表》(附件1)和《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气瓶及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3)交至办公楼2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pt@mail.jnmc.edu.cn。
联系人:张华丽(3616225,18253735861)
附件:附件1.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气瓶及压力容器汇总表.xlsx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docx
附件3.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气瓶及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自查表.xlsx
科研处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