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广大在职和柔性引进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推进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研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校在职及学校审定的柔性引进科研人员以“济宁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学科(平台、团队)、高层次项目、高质量论文、高层次奖励、学术专著、智库成果和成果转化等标志性科研业绩。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填报(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8日)
申报人登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kyglpt.jnmc.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按照填报要求(附件2)填报2023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详细操作指南参见“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用户手册”(附件3)。同时线下填报《科研工作绩效评价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4)。填写内容需保证真实全面、准确无误。并将相应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提交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填报表格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落实学术诚信承诺制。申报人认真阅读承诺内容(附件5)并签字,随申报表一块报送至所在单位存档备查。
2.《申报表》填报内容需与“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填报内容一致。
3.不含年薪制人才聘用合同中规定完成的研究成果。
4.收录论文检索由申报人填好后报给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统一交至图书馆进行检索核对。
(二)各单位审核(2024年1月9日--1月10日)
各单位审核小组登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根据申报人提交的佐证材料对其填报的科研信息和《申报表》逐一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佐证材料不充分的需退回要求申报人补充填报给所在单位。对于审核不真实信息在系统中退回申报人重新填报。审核结束后,各单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中。
(三)学校复核(2024年1月11日--1月14日)
科研处复核科研信息,对有疑义的信息退回单位修改后上报。复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申报表》、《科研工作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6)和《单位承诺书》(附件7)。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科研工作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
自然科学类:陈瑞蛟 电话:18853709326
人文社科类:潘衍有 电话:15254778525
技术支持:周一鸣 电话:17865710912
邮箱:kyc@mail.jnmc.edu.cn
附件:1.OA院字98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2.济宁医学院2023年度科研工作绩效评价申报要求.docx
科研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