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批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1浏览:11

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科普及,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资源整合,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水平,现将第十批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2.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类陈列室、展览馆等;

3.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民俗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文化单位;

4.历史景区、文化景区;

5.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公务员培训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所属与社会科学相关、具有一定特色、对公众免费开放或承担部分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功能的实训基地、实验中心、展示馆、陈列室、交流中心等;

6.其他传播、普及社会科学的场所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组织开展普及宣传党的理论、传播社科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社科普及活动;

2.重视社科普及工作,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健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群众性、经常性、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且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3.具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经费、场馆、设施,具有系统的展陈资料,能够承担社科普及教育任务,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4.积极参加所在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志愿服务人数占单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志愿服务时长每人每年不少于10小时;

5.自觉接受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初审,实地考察过后方可组织申报,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承诺书》,由各申报单位于202312510:00前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kyzhdb@mail.jnmc.edu.cn

3.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联系人:潘衍有  电话:3616217

 

附件:附件1 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2 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 承诺书.docx



科研处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