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3-11-15浏览:10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保障专利申请、转化和运用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我校专利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强化专利申报监管。各单位、部门是专利申请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单位师生的学科专业特点、研究领域专长、成果转化前景等因素做好本单位的专利培育、专利池构建及高价值专利挖掘等相关规划工作,认真落实好专利申请前评估。要高度重视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引导和质量把关工作。

2. 规范申请程序。凡以济宁医学院作为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前须填写“济宁医学院专利申请备案表”(科研处网站常用下载),经各单位、部门初审后提交科研处审核备案。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须将“济宁医学院专利申请备案表”一式一份经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报送至科研处备案。纸质版材料,济宁校区交给陈瑞蛟老师,日照校区交给任强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gzh@mail.jnmc.edu.cn。对在申请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专利,科研处将不予认定。

3. 专利申请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准备好经律师审核通过的《专利代理委托合同》、《专利代理委托书》等材料后,提交科研处审批后盖章。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非法使用我校印章进行专利申请,一经发现,我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学校师生员工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专利申请承诺,确保所提交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连提交各类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清晰认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依规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应事先对其业务资质及业务水平进行考察,选取声誉好、人员稳定、实力雄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科研处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