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0浏览:67

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科研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 号),决定开展2023 年度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杜绝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非法购买危险化学品行为发生,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3 年 4 月 25 日前)。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附件 1),组织对各类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单位要完善科研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按照《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简称《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对现有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将《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3)在实验室留档备查。

新建、改建、扩建的实验室,请在编制建设方案时按照《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经所在二级单位和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建设工作。

3.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前)。

1.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有关单位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三)整改阶段(完成时限:2023 年 9 月 前)。

请各单位按照专家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2023 年 9 月底前形成《科研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送科研处。

(四)回头看阶段(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前)。

1.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科研处将组织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配合教育厅做好有关工作。

2.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其他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 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规范》,见附件 4),要全面加强和规范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规范》全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 建立实验室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严格追责问责。前期,教育部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教科信〔2022〕

4号,见附件5),进一步明确了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行为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追责问责要求。各单位要不断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常态化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构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科研伦理审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 部门印发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 发〔2023〕4 号,见附件6),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学生、科研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生命伦理教育和培训,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

四、相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7,包含附表7.1、7.2)、《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3)等。

(二)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相关报告纸质版(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kypt@mail.jnmc.edu.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华丽,联系电话:18253735861。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docx

附件2  济宁医学院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 济宁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doc

附件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pdf

附件5 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pdf

附件6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2023〕4号.docx

附件7 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表7.1 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xlsx

附表7.2 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附件8 科研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doc

 

 

 

科研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