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0浏览:372

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当前,安全形势复杂严峻,新冠肺炎疫情一定程度影响了正常科研工作秩序,加之冬季天气干燥,增加了实验室安全风险。各单位要强化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立足防范,居安思危,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明确责任,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区分不同类别科研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落实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在开展科研实验活动前,必须完成风险评估。对未完成整改的科研实验室,严禁其继续开展实验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管控

单位强化对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植物、气瓶、特种装置、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大对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实验室钥匙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钥匙专人保管,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

四、开展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素养

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广泛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网络等途径宣传实验室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水平。学校新进师生员工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常识;进入专业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校外进修等人员)须接受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五、做好保障,完善实验室安全队伍配备和设施配置

单位要切实保证科研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配齐配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根据本单位科研实验室性质,要配齐配足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附装置)、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备设施。

六、全面整改,化解实验室安全隐患

单位要筑牢安全防线,杜绝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在确保前期学校安全自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要针对季节特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制定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方案,再次对实验室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因违反相关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行为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14日前完成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漏洞全面排查工作,并将经单位主要负责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扫描版发送至kyc@mail.jnmc.edu.cn。

联系人:张华丽 18253735861665861

  

  

  

科研处

2022年12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