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省第一批体卫融合试点项目总体效果显著,极大提升了试点单位的专业服务水平。经过两年的试点,遴选出了一批融合度高、创新性强、示范性好的优秀成果。为持续深入推进体卫融合发展,现将组织申报第二批体卫融合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体育在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创新模式,为健康山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目标
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建设、高效推进的目标,聚焦体卫融合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培养、关键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和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通过积极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培育打造一批体卫融合的行业标杆和示范样板,夯实“山东体卫融合模式”的基础,总结体卫融合工作的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二、试点内容
(一)体质健康检测融合项目
倡导医疗健康查体和体质健康检测相结合的模式,从单纯“查病”向“查、防并进”的模式转变,将体质测定内容纳入健康体检范围,根据体质健康测定结果,推进运动干预和医疗干预并行服务。
(二)慢病运动干预项目
推动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等慢病人群运动干预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非医疗手段慢病防控和辅助治疗的特色服务。
(三)运动康复项目
提倡医疗机构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育、医疗服务机构联合开展运动康复治疗双向转诊和分级服务,使运动干预真正成为术后和康复的桥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运动康复服务。
(四)青少年健康管理项目
针对儿童青少年普遍存在的近视、超重肥胖、脊柱侧弯、心理健康等问题,积极开展青少年健康风险筛查、运动干预、健康管理、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全面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五)老年人运动健康服务项目
鼓励康养机构创新体卫融合康养模式,倡导从医养结合向体医康养结合模式转变,有条件的康养机构应向社区拓展老年运动健康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科学健身服务,普及健身知识,组织开展健身活动。
(六)主动健康促进项目
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宣传“运动是良医”理念,普及健身知识,传授科学健身技能,组织体质健康测定,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七)社区健康促进项目
鼓励社区建设运动健康中心、运动健康之家等运动促进健康机构,提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开展运动能力评估、运动风险筛查、科学健身指导等服务。
(八)体卫融合人才培养项目
鼓励高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办体卫融合相关专业和职业培训项目,培养运动处方、运动康复、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卫融合复合型人才。
(九)运动促进健康产品研发项目
研发生产科技含量高、应用性强的体卫融合设施设备和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为体卫融合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十)其他体卫融合创新性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省内各高等院校,省级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团组织;市级、县(市、区)级体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全民健身中心、运动健康管理中心、康养机构等其他社会组织。鼓励体育与医疗、康养机构联合申报。被列为省体育产业专班或省医养产业专班建设项目的,将优先列为试点项目。
(二)申报限额
已列入第一批体卫融合试点项目的不再申报。
(三)满足条件
申报体卫融合试点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项目已经开展,服务一定数量的人群,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得到服务对象、服务单位的认可,取得当地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支持。
2.具备开展体卫融合试点项目所需的场地场所和仪器设备。
3.配备一定数量的体育和医学的专业技术人才,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服务的能力。
4.申报项目须具备较为成熟的体育和医疗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有意申报者,填写《山东省体卫融合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者请填写《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附件2),留存二级单位备查。
(二)二级单位推荐
各单位汇总《山东省体卫融合试点项目申报表》后,推荐至科研处,推荐单位需同时填写《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二级单位)(附件3),并签字、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科研处审核,汇总后报送到省体育局和省卫生健康委。
(三)综合论证
省体育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或委托第三方,采取线上答辩、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数据获取等方式,对申报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四)认定公布
对经过综合论证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省体育局和省卫生健康委予以认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体卫融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督导试点项目进度和质量。各市体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做好部署安排和落实检查,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评估激励
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定期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对通过终期验收的试点项目优先给予扶持,择优确定为山东体卫融合基本服务标准的联合起草单位。成效特别显著的,对试点单位以及市、县体育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表彰扶持。
(三)推广典型经验
各单位及时总结报送试点项目(含第一批)形成的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在全省复制推广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六、报送时间与联系人
(一)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19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科研处。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壮 0537-3616215
邮箱:kyc@mail.jnmc.edu.cn
附件:
科研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