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健康教育基地(场馆)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2-06-10浏览: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推动全市健康科普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居民健康素养,经研究,决定开展济宁市健康教育基地(场馆)建设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济宁市健康教育基地(场馆)标准》(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筹划,建设和挖掘不同主题的特色基地(场馆),经现场审核合格予以市级命名,并推荐申报省级健康教育基地(场馆)。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场地设置要求

健康教育基地位置选择应充分考虑区域内已有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筹划,杜绝盲目新建、扩建造成浪费。一般应设在城乡公共文化教育区内,人口较密集,交通便利。应以大空间的展厅为主体,且功能分区明确,适量设立培训、体验等场地,有条件的可设立室外展览场地,应配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基本设备。

二、组织管理要求

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列入本地(单位)工作的重要议程。主管单位能切实加强对基地的领导,明确职责,规范实施与管理。应有社会活动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的1-2名专职人员或相关专家负责基地全面工作,并合理配备健康教育基地业务人员,组织志愿者共同参与健康教育基地的宣传工作。健康教育基地原则上应为健康教育专用,配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所需的基本设备,各种健康教育材料、设备等集中展示。

三、日常维护管理要求

健康教育基地应制定工作规划,有良好的运转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模式,有健康教育基地推广宣传的途径和措施。健康教育基地应制定年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常设展品和科普知识的年更新率应达到5-15%。新建健康教育基地每年需配备日常工作必须的维护经费,以保障展览展示或信息平台的更新和维护。常设展览每年对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少于100天。

四、形式和内容要求

常设展览的展示内容要遵循科学、实用、通俗和趣味的原则。具体内容可包括健康生活方式、慢性病预防、传染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母婴保健、职业病预防、中医中药、意外伤害自救、心理健康、健康新科技的推广和宣传等。

健康教育资料设计、制作和展厅布置的形式新颖,可吸引公众参观展览,可参与性较强。结合国家卫生日的宣传可组织面向公众的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讲座、培训不少于10/年,组织面向公众的科普类型的影视作品播放、科学实验或科普竞赛等实践活动不少于2/年,组织科普展览的巡回展出不少于2/年,组织单位或社区集体参观不少于5/年。

五、考核评价要求

健康教育基地具有典型作用,有创新点,在省内或市内处于领先地位。基地室内外全面禁烟。年接待公众人数应在4000人以上,且社会反映良好。

健康教育基地对公众开放后每年需开展1次自评估调查,向本地卫生健康局和科协上报评估报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科协对辖区内正式对公众开放的基地每年需开展1次年度审核。

六、市级健康教育基地的申报审批程序

健康教育基地采取自愿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审批表,盖章后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需提交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说明和照片等资料;市疾控中心分别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科协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基地进行现场审核,对现场审核合格的命名市级健康教育基地(场馆),准予挂牌。

七、市级健康教育基地的管理

健康教育基地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的基地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基地,暂缓确认,并限期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八、2022年市级健康教育基地的申报要求

1.申报审批表(附件2)由基地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基地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要规范、完整,不能写简称。

2.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说明(word版)的内容应包括:创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基地创建时间、位置、投入资金,基地的主要宣传内容、板块设置、管理方式、开放时间、参观人数、组织科普活动的情况等。

3.需提交健康教育基地现场照片不少于10张(电子版),照片应能够体现基地的外部环境、内部布局、展板设置、电子设备、开展活动等情况。

4.各健康教育基地的申报资料,与《济宁市健康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并于627日前报送科研处,相应电子版(word版)材料发送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潘衍有 联系电话:3616217

  

附件:1.济宁市健康教育基地(场馆)标准.doc

2.济宁市健康教育基地(场馆)申报审批表.doc

3.济宁市健康教育基地推荐汇总表.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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