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济宁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1、凡济宁市个人和集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科研项目、调研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同一研究成果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省以上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发表,但确有较高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及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等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办等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济宁市2021年度鉴定通过的重大应用对策研究专题项目和社科规划优秀项目。
3、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4、凡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市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国家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省委、省政府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奖,省外厅局级党政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不再申报参评。
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公文、法律、法规、年鉴等不得申报评奖。
二、申报要求
1、严把申报成果的意识形态关
各推荐成果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问题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政治首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对每一项申报的成果要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由相关负责人手写签字,杜绝麻痹大意、不以为然。
济宁市评奖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成果一一严格审查,经审查有成果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和模糊不清的政治界限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该成果的推荐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视问题轻重,削减次年推荐指标;该成果作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
2.申报者填写《意识形态责任承诺书》(个人),留存二级单位备查。推荐单位填写《意识形态责任承诺书》(二级单位),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马克思主义学院限报四项,其他二级单位限报两项,拟申报的成果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筛选后,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二级单位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四、材料提交
1.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
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另一份做匿名处理。
2、申报成果
一式两份。其中文章类成果1份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著作类成果1份原件、1份匿名原件;课题类成果1份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1份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
3、参评成果反响材料
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
4、《申报成果汇总表》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5、有关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匿名材料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匿名评审材料”字样。材料排列顺序:①《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匿名)》;②成果匿名复印件;③参评成果反响材料匿名复印件。匿名是指将材料中所有能透漏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和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申报材料要使用纸质文件袋盛放。详细填写《报送材料目录》,并粘贴至纸质文件袋正面。
(3)申报成果材料(除立项书、课题结题证书和带有批示的原件外)一律不退还。
各二级单位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无误。上述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于6月8日17:00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潘衍有 联系电话:3616217
科研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