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象为全校科研实验室,由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一)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
1、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开展自查。
2、各相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见附件2)报送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1、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
2、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要逐条对照,形成整改工作方案,并于检查后一周内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整改方案报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7月19日前)。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2022年7月19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附件3)、《整改工作总结》(附件4)报送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四)“回头看”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回头看”。
2、“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追责。
联系人:张华丽
联系电话:18253735861(665861)
附件:
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