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安全隐患
请各单位于1月12日前认真组织自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情况和高温高压类、高速运转类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并报送《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二、压实安全责任
(一)寒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要做到关水、断电、断气、锁好门窗,并安排人员定期检查。
(二)寒假期间仍然开放的实验室须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值班制度,安排教师值班;对开展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禁在实验室违规使用电暖器、电饭锅、烧水壶等加热电器设备。
三、实验室开放报备
(一)寒假期间仍然开放的实验室须填写《寒假开放科研实验室信息表》(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备案。未报备的科研实验室一律不准开放。
(二)假期进行装修、改造、维修、调试等工作的科研实验室须一并报备,同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烟火。
(三)学校拟在放假前对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寒假期间将对报备开放的科研实验室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请于1月12下午五点前将《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寒假开放科研实验室信息表》《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值班表》报送科研处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张华丽
联系方式:3616225,665861
科研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