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机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压力灭菌器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行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现将压力灭菌器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我校部分科研实验室现仍有部分压力灭菌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需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一次性告知书》(附件1)向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成功后将证书复印件送至科研处(办公楼楼211)备案。已办证压力灭菌器需将证书复印件张贴于设备上。
2、压力灭菌器需按照“一台一档”的原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含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整改,科研处将于2021年12月起对压力灭菌器办证及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开展检查,未办证设备将予以停用。
联系人:张华丽联系电话:3616225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济医科函21-5关于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压力灭菌器使用管理的通知.zip
科研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