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07-14浏览:53

各科研机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

为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完成期限:7月24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逐项检查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要求,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隐患整改(完成期限: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学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现场检查(完成期限:8月31日)

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有关单位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请各相关单位于8月3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和自查自纠报告(安全自查方案、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交至办公楼2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及电话:张华丽(616225,665861),邮箱:hualizhang@163.com。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科研处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