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科研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17〕3号)、《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17〕8号)、《关于开展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四类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7〕57号)、《关于贯彻鲁安明电〔2017〕4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教安字〔2017〕9号)的安排部署,为加强督导督查,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科研处拟于近期在各科研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自查
各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络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自查,以附件中的检查一览表中的第七项(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中检查内容为重点,确保自查领导带队、全员参与,确保自查全覆盖、无死角,于9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报科研处备案。
二、安全督查
科研处将于9月28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涉及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生产作业安全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安全督查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前不发生安全事故。科研处将汇总督查情况并通报。
联系人:陈瑞蛟(669326)
科研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