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济宁医学院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提升广大教师的科技创新水平,提高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使学校的科研工作实现稳步发展,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资助项目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按照厅级课题界定层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5万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万元。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自身研究特色,做好研究方向凝练工作。重点支持基础与临床结合、以“疾病为单元”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在申报当年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重点资助具有科研潜力的青年教师和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高年资教师。
2.已经获得国家级课题(不含一年期项目)尚未结题者和有延期项目者,均不得申报。
3.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不得同时申报2017年济宁医学院教师科研扶持基金。
4.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按学校要求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书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立项后经费由各附属医院以不低于学校标准资助。
5.“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神经生物学实验室、行为医学实验室、肿瘤精准医学实验室、医学人文素质教育研究基地及山东省出生缺陷研究与转化协同创新中心等单独组织推荐。各平台要结合自身研究特色,认真凝练研究方向,原则上各平台研究方向不超过四个。
6. 本基金资助项目领域不包括教育、教学类项目。
7. 申请者须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被SCI、EI、ISTP检索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被SSCI、A&HCI、CSSCI、ISSHP检索收录或发表一类核心期刊文章3篇及以上(备注:核心期刊以学校2014年发布的《济宁医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⑵主持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
⑶首位获得厅级三等奖励1项;
三、进展要求
项目负责人每年要如实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报告。如一年内没有启动项目,则给予撤项处理,并收回经费。且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所有项目和奖励。
四、结题条件
项目结题验收时必须达到以下任务目标之一:
1.项目培育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社科类项目承担者,如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资助,可视同为国家级项目);
2.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且1篇在JCR期刊二区)或EI收录3篇;获得课题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在JCR期刊二区)EI收录2篇;社科类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2篇,或发表一类核心期刊文章4篇。(备注:由该基金资助发表的论文必须进行标注,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标注该基金。)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律使用最新版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进行填报。申请者下载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附件1) 或《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附件2)。
(二)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附专家评分表)进行排序上报。各单位填写《2017年济宁医学院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书》一式1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
(三)学校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申请人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答情况进行现场打分。科研处将根据各院系上报项目及资助经费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立项名单。
(四)截止时间:2016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韩莎(自然科学) 戈文鲁(社会科学)
联系电话:0537-3616216
科研处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