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济宁医学院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我校教职工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校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济宁医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2017年度济宁医学院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学校科学技术奖设科研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先进科研团队和科研先进个人6个奖项。自然科学奖、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附院及非直属附院的在职职工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各部门、单位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按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除学校科研特别贡献奖外,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凡2013-2016年度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有重大贡献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学校科研特别贡献奖。
1.做为第一负责人承担2项国家级课题(不包括子课题、横向课题、协作课题);
2.做为第一负责人争取到80万以上上级科研经费;
3.做为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
4.做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省级社科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有7篇以上被SCI、EI收录,或影响因子累计达到15分以上;
6.做为第一主编出版3部以上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7.在科技开发(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中措施得力,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交学校纯收益100万元以上。
(二)凡在2013-2016年度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系列学术论文≥4篇,且Ⅰ类期刊发表论文数量≥2篇、或做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发行≥1部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且未曾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的可申报学校自然科学奖。
(三)凡在2013-2016年度以立项课题为依托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3篇(Ⅰ类期刊发表)或做为第一主编出版≥1部学术专著可申报学校社科成果奖。
(四)凡在2013-2016年度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结题、验收的上级科研项目,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学校科技进步奖。
1.做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
2.做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厅级社科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I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带收录证明的外文论文≥2篇,或累计影响因子≥3分。
4.在科技开发(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中措施得力,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交学校纯收益50万元以上。
(五)凡2013-2016年度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先进科研团队。
1.以学科为单位,研究方向明确,做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相关研究方向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3项;
2.科技工作成绩突出,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有≥3项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且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Ⅰ类期刊及收录期刊上人均发表学术论文≥4篇;
4.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主编出版≥4部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5.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0篇被SCI、EI收录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分;
6.团队成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5国家发明专利;
7.在科技开发(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中措施得力,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交学校纯收益70万元以上;
(六)凡2013-2016年度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学校科研先进个人。
1.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2项厅局级或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
2.省部级科技进步、社科成果二等奖的前三位、三等奖的前二位研究人员;市级以上科技进步、社科成果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的首位研究人员;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Ⅰ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者;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或累计影响因子≥5分;
5.作为第一主编出版≥2部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者;
7.在科技开发(指技术、产品、工艺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显著经济效益指:上交学校纯收益/参加创收人数≥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奖励种类的不同,应分别报送如下材料:
1.科研特别贡献奖: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著作(论文)原件、著作(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正文)及相关支撑材料。
3.科技进步奖:申报表、鉴定证书、鉴定材料、应用证明、发表论文及相关支撑材料。
4.先进科研团队: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5.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竖装成册,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
五、申报、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1.对有各级延期课题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申报上述各类奖励;申报先进科研团队的成员有各级延期课题者,对申报的科研团队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参加评审的各级课题,依托单位必须是济宁医学院。
3.参加评审的中、外文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济宁医学院,并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是参评人;不受理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的文章。
4. 国家职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是济宁医学院。
5.各级奖励的申报人依托单位必须是济宁医学院。
6. 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人的依托单位必须是济宁医学院。国家级规划教材的认定: a.封面标注“十*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及Logo;b.封面标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十*五”规划教材及Logo;c.教材出版后的教育部、国家卫计委等主管部门下发的目录或文件。
7. 科技开发上交学校纯收益以财务出具的收款证明为准(财务处盖章)。
8.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自然科学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申报;每人限报一项。
9.先进科研团队应以创新平台、教研室、研究所(室)等为单位且同一研究方向的科研团队进行申报。
10.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所属各部门、单位,经各部门、单位择优报送科研处;党群行政系统申报材料可以直接报送科研处。
11.提交纸质材料2份,第1份:附件1表格加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第2份:附件2表格加所有隐去姓名的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的姓名,单位等信息用黑色Mark笔涂黑)
12.非直属附院各项奖励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时间要求
各部门、单位收齐材料后,于7月10日下午4点前报送科研处(北湖校区办公楼211房间)。
联系人:谭文彬,3616216
科研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