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济宁市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升科研水平,鼓励开展技术引进和创新,现将2016年度济宁市医药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并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2.项目责任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明确具体。
4.项目组成员专业结构合理,鼓励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并有相应的聘书;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在项目实施6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正式行文上报说明理由,由主管科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5.有技术合作单位的要有项目共同研发的技术合同;
6.有在研济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或有其他延期项目的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指南
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1.截止时间:2016年 7月15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一般为无资项目。
3.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下载并认真撰写申请书。
(2)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与申报指南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者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连同申报书电子版及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项目查新由市科技局委托相关单位统一进行,无需个人查新。
四、结题或验收要求
2015年以前已批准立项,到2016年6月应完成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积极整理材料,按时申请结题。对于已到期而未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以文字形式予以说明,报科研处。项目立项三年以上未完成鉴定或结题验收(申请延期结题验收的除外)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结题或验收。总结材料于2016年9月1日前报科研处。
联 系 人:韩莎
联系电话:3616216(18766857860)
科研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