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量津贴计算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在职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完善科研奖励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发表及收录论文津贴、出版学术著作津贴、科研奖励津贴、职务发明津贴及学术兼职津贴六大类。津贴发放到课题组,由课题组长根据每位成员的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一、科研项目津贴
1、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承担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或其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软科学、教学科研项目。我校协作并划拨有专项科研经费的横向科研项目亦属此范围。
2、纵向科研项目津贴计算方法为:项目级别津贴+经费津贴。
上级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地市级四个级别,各级别对应的津贴标准见下表:
级别 |
分类 |
标准项目津贴(万) |
备 注 |
国家级 |
重点 |
10 |
指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 |
一般 |
4 |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发改委项目等 | |
省部级 |
重点 |
3.2 |
指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等部门重点项目 |
一般 |
2.0 |
指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等部门面上项目 | |
厅级 |
重点 |
0.6 |
指省属各厅局重点项目 |
一般 |
0.3 |
指省属各厅局面上项目。 | |
地市 |
重点 |
0.2 |
指地、市科技局等重点项目。 |
一般 |
0.1 |
指地、市科技局等面上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