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
第四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快培养适应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第四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按照1名指导老师和2名继承人“捆绑式”申报的方式进行,3人必须都符合遴选条件,否则全部不予入选。
(二)各单位按照鲁卫中综合发〔2014〕5号文件中确定的遴选条件,对本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推荐的指导老师按照省市级、县级和乡镇村级三个类别分别排出顺序,填写《山东省五级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临床类与中药类分别填写),报送至科研处。
二、申报材料
(一)指导老师需报送的材料
1.《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任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3.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4.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年限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2014年中医临床业务工作量情况表》(附件3)或《2014年中药实践业务工作量情况表》(附件4)。
(二)继承人需报送的材料
1.《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继承人申报表》(附件5);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3.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切实遴选出有丰富临床经验的指导老师和有培养前途的继承人。
(二)各单位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任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科研处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按照所列顺序用A4纸左侧装订),于2015年12月4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文件中所涉及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节点均为2015年7月31日。
(四)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申报表的电子版可从山东中医药网站下载(http://www.sdtcm.net/)。
联 系 人:路 海
电 话:3616216
附件:1.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
情况表
2.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申报表
3.2014年中医临床业务工作量情况表
4.2014年中药实践业务工作量情况表
5.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继承人申报表
科研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