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济宁市第二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济宁市第二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1、凡我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成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科研项目、调研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不得申报;论文必须是我校核心期刊目录公布的I类或II类核心期刊;同一研究成果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省以上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发表,但确有较高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及省部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办等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济宁市2014年度社科规划项目不需作者申报,由市社科规划鉴定委员会从鉴定通过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亦不影响作者的其他成果按规定申报。
3、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如其中不具首位的一作者或多个作者不参评,必须出具本人签章的书面材料。
4、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省、市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奖等),不再申报评奖。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公文、法律、法规、年鉴等不得申报评奖。
二、申报方法
1、参评者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纸质《评审表》上交的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2、提交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文章类成果一份原件,两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处理后的原件;课题提交材料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两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提交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两份,同时提交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匿名复印件各一份。匿名材料,即: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作者照片等涂黑直至辨认不出,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成果除原件(含原件复印件)外,所附参考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申报成果材料(除立项书、课题结题证书和带有批示的原件外)一律不退还。
三、申报时间
单位、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排序,将评分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汇总,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15年5月18日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对没有进行评分、排序的申报材料及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戈文鲁
联系电话:3616216、3616225
科研处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