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 2 号令,1988)、《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卫生部第55号令,1998)、《山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 45 号令,2008),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满足学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关于成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 2 号令,1988)、《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卫生部第55号令,1998)、《山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 45 号令,2008),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满足学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