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诚信自律规范(试行)

时间:2013-04-26浏览:1

    1、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严格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科学地对评审对象做出评价或者提出咨询意见。
    2、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影响,独立、客观地对评审对象做出评价。
    3、发扬学术民主,认真听取评审对象的答辩和其他评审专家的意见,尊重不同的学术观点。
    4、自觉回避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公正评审的活动。
    5、不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6、不直接与评审对象进行与评审有关的联络。
    7、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擅自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评审对象的技术秘密、评审资料。不泄露评议结果、评审专家意见和相关的工作秘密。
    8、不索取或者接受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