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快学院的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然科学类上级科研项目经费匹配:
1、对我院承担的上级有资科研项目根据级别和资助经费的不同分别给以不同的经费匹配,具体比例见下表。
级别 |
级别系数 |
学院匹配经费(万元) |
备注 |
国家级 |
重大(2.5) |
上级资助经费×级别系数 |
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的重大项目 |
重点(2.0) |
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的重点项目 | ||
一般(1.5) |
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的一般项目 | ||
省、部级 |
重大(1.5) |
指国家卫生部、教育部等部委和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的重大项目 | |
重点(1.2) |
指国家卫生部、教育部等部委和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的重点项目 | ||
一般(1.0) |
指国家卫生部、教育部等部委和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的一般项目 | ||
厅局级 |
重点(1.0) |
指省卫生厅、教育厅等部门的重点项目 | |
一般(0.6) |
指省卫生厅、教育厅等部门的一般项目 | ||
地市级 |
重点(0.6) |
指地区、市科技局等部门的重点项目 | |
一般(0.4) |
指地区、市科技局等部门的一般项目 |
2、对我院承担的上级无资项目按上级文件和有关合同执行或分别按国家级3万元、省部级2万元、厅级0.8万元、地市级0.3万元进行匹配。
3、横向联合项目:凡我院不是第一承担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匹配经费为:实际到位经费×0.6。
二、社会科学类、软科学类、教育科学类上级科研项目经费匹配:
1、对我院承担的上级有资科研项目根据级别和资助经费的不同分别给以不同的经费匹配,具体比例见下表。
级别 |
级别系数 |
学院匹配经费(万元) |
备注 |
国家级 |
1.0 |
上级资助经费×级别系数 |
指国家科技部、国家社科院等部门的项目 |
省部级 |
0.6 |
指国家卫生部、教育部等部委和省科技厅等部门的项目 | |
指省卫生厅、教育厅、等部门的项目 | |||
厅局级 |
0.4 |
指地区、市科技局等部门的项目 | |
地市级 |
0.3 |
2、对我院承担的上级无资项目按上级文件和有关合同执行或分别按国家级2万元、省部级0.8万元、厅级0.4万元、地市级0.1万元进行匹配。
3、横向联合项目:凡我院不是第一承担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匹配经费为:实际到位经费×0.3。
三、上级有资项目匹配后的经费总数(上级拨款+学院匹配经费)若低于上级无资项目匹配后的经费总数者,学院将补齐差额部分。
四、匹配经费的拨付与管理:上级有资、无资项目匹配经费在上级科研计划下达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负责人帐户上。横向科研项目在横向经费到达我院后拨付。匹配经费的管理按《济宁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于在年度科研计划进度检查中发现未按合同进行者,学院将及时停拨、限制其经费的使用,直至追回所匹配经费。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